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宣传力度,台州一中校方于10月18日下午组织校内部分学生前往椒江区人民法院旁听少年犯案件。参加此次活动的有学生会安全部各成员、各班安全委员及学生评定会部分同学。本次案件为“少年潘某集结多人聚众斗殴,造成多人轻伤。”在此之前,潘某的同伙已陆续被判处三至三年半狱刑。在法庭上,潘某采取不用辩证人的方式,认罪态度良好。法官最终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,缓刑两年。
审判结束后,法官允许我校前来的学生亲手敲法锤,并进入审判庭内观摩一系列设备。随后,由专人带领我校学生参观了临时拘留室。在离开法院之前,大家围着相关工作人员和记者询问了一系列有关问题,现场气氛活跃。工作人员为大家耐心解答疑问,并提醒同学应注意在平时人际交往中,应避免用武力解决问题。最后,该次活动圆满结束。
通过本次学校组织的活动,使大家受益良多。同学们现在不仅了解了法庭审判的流程,还知道许多有关法律知识,如“未成年罪犯的审判轻重依什么而定”,“什么是缓刑”,“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享有什么权利”等。在此,也希望同学们以此为戒,不要重蹈上述潘某的覆辙,不用暴力解决问题,与同学和睦相处。希望大家在高中三年遵守班规校规,为今后的人生做下好的铺垫。
学生会 安全部
2011年10月19日
学生在法院旁听庭审过程
椒江区法院少年庭庭长汪霞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
学生亲手体验敲法锤
汪庭长解答学生的提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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